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十轮巡察第三巡察组于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对中共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1年6月25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不够到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够深入。一是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二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对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排查不够深入。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院党组成员带头学习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十九大精神,完善学习笔记和会议记录。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决策程序,对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实现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并邀请派驻纪检组组长监督。三是深入排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向有关部门发函摸排线索,通过下乡调研、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六进活动,深入群众,了解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组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并通过政法委组织与公安机关、法院共同商议建立会商机制。
问题2:党风廉政建设、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有待加强。一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管理。二是规范财务管理,做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原始凭证和附件,严格报销手续,严格可控费用和三公费用预算管理,严禁不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的开支。
问题3: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党组织建设及党员党性意识需加强;表现在:(1)支部成员未按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要求配备齐全;(2)支部会议由非党员记录;(3)个别退休党员存在未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现象。二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力;表现在:(1)会议名称不明确;(2)党课教育没有授课提纲;(3)党员大会、支部会议代替党小组会议。三是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存在走过场的现象。四是选人用人和对干部队伍思想动态掌握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按要求配备院党支部成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退休党员思想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明确会议名称,制作党课授课提纲以明确授课内容和授课重点。三是按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打消思想顾虑,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坚决摒弃“好人主义”,达到“红脸出汗”效果。四是针对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因待遇差别产生的情绪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正确理解改革精神和实质,消除负面情绪。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73-4258586;来信请寄: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灌阳镇东华路25号;电子邮件gjzg4258586@163.com。
中国共产党灌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1年9月25日